南京律师事务所-免费法律咨询

咨询热线:

13160078589
欢迎咨询,微信同号

伪造金融票证

类别:公司知识    浏览量:3064
公司改变经营范围,需要增加注册资本,作为公司老总在相关部门验资后,随即将注册资本抽出,为了拖延归还他人的钱款,伪造金融票证。近日,由山东某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以抽逃出资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0元;以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00元。
伪造金融票证
对于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犯罪构成在理论上分歧不大,意见较为一致:
1、 客体。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99号长江贸易大楼20、21层

联系电话:13160078589

微 信 号:13160078589

南京法之盾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证书号:苏ICP备11005292号-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