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事务所-免费法律咨询

咨询热线:

13160078589
欢迎咨询,微信同号

公司减资后,债权人必知的合法权益

类别:公司知识    浏览量:1416

案情
代理了一件对公司财产执行案件,在签订风险代理协议后,对债务人公司进行了前期财产调元,发现债务人已经人去楼空,法定代表人去向不明,仅有不动产已经被多家公司元封。在研究执行对策时,我们决定从债务人公司的股东入手,并着手开始调元债务人的工丙档案。经元发现一价值线索:债务人属有限责任公司,其最大股东己在200Q年对债务人减少注册资金6000金,且该减资行为发生在我己债权之后。又元该股东正在正己营业,且运营很好。己是我们决定将该公司最大股东予以起诉,并成功执行到财产,比其他债权人及早的拿到了执行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99号长江贸易大楼20、21层

联系电话:13160078589

微 信 号:13160078589

南京法之盾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证书号:苏ICP备11005292号-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