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事务所-免费法律咨询

咨询热线:

13160078589
欢迎咨询,微信同号

离婚后女方放弃继承父亲房产是否有效

类别:继承知识    浏览量:895

原被告10年前登记结婚。5年后女方父亲去世,留有住房一套,至今都未继承分割,一直由女方母亲居住着。1年前男方起诉离婚,女方即以公证的方式放弃继承该房产,随后1个月后两人调解离婚。离婚后,男方以女方放弃继承的房产应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由女方继承取得,属夫妻共同财产等为由,起诉到法院,请求判令女方放弃行为无效,并对争议房产及其他尚未分割财产进行分割。女方认为放弃继承父亲财产,无需征得男方同意,且继承遗产与否,并不影响其应尽的义务,其放弃继承的行为应是合法有效。

一、继承人放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99号长江贸易大楼20、21层

联系电话:13160078589

微 信 号:13160078589

南京法之盾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证书号:苏ICP备11005292号-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