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事务所-免费法律咨询

咨询热线:

13160078589
欢迎咨询,微信同号

可留置的动产及其不得留置的动产? 南京律师协会,抵押担保律师,免费律师咨询电话

类别:所有信息    浏览量:1280

【可留置的动产】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条文注释】

    所谓“同一法律关系”,是指动产的占有和债权的发生之间有关联,动产的占有与债权的发生均基于同一法律关系。同一法律关系不以合同关系为限,合同关系以外的其他法律关系,诸如因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侵权行为而发生的债权关系,若与动产的占有之间存在关联,亦属于存在同一法律关系。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龙蟠中路216号金城大厦A区22楼

联系电话:13160078589

微 信 号:13160078589

南京法之盾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证书号:苏ICP备11005292号-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