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事务所-免费法律咨询

咨询热线:

13160078589
欢迎咨询,微信同号

什么情况下应该赔偿劳动者损失?

发布时间:2024/7/7 9:27:40    浏览量:162

用人单位在以下情况下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1)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未按法定程序或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

2)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如工资、加班费等;

3)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4) 违反劳动合同约定,如未提供约定的劳动保护或工作条件;

5) 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劳动者不能正常工作,如未提供必要的工作设备或材料;

6)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

7) 因用人单位过错导致劳动者工伤或职业病。赔偿通常包括工资损失、经济补偿金、工伤赔偿等。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99号长江贸易大楼20、21层

联系电话:13160078589

微 信 号:13160078589

南京法之盾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证书号:苏ICP备11005292号-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