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事务所-免费法律咨询

咨询热线:

13160078589
欢迎咨询,微信同号

因解决户口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及违约金,是否合法?

发布时间:2024/7/10 12:13:46    浏览量:941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只有在特定情况下,如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并约定服务期,或劳动者负有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时,才能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


因此,仅仅因解决户口问题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及违约金是不合法的。此外,户口问题涉及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和社会福利,用人单位不能以此作为约束劳动者的手段。劳动者在面临此类约定时,应了解自己的权益,并寻求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龙蟠中路216号金城大厦A区22楼

联系电话:13160078589

微 信 号:13160078589

南京法之盾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证书号:苏ICP备11005292号-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