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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是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而加班费作为劳动者因超时工作而获得的报酬,本质上属于工资范畴。因此,在计算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时,应合理计入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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