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事务所-免费法律咨询

咨询热线:

13160078589
欢迎咨询,微信同号

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是否包含加班费?

发布时间:2024/7/12 15:10:21    浏览量:74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是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而加班费作为劳动者因超时工作而获得的报酬,本质上属于工资范畴。因此,在计算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时,应合理计入加班费。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99号长江贸易大楼20、21层

联系电话:13160078589

微 信 号:13160078589

南京法之盾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证书号:苏ICP备11005292号-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