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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南京处理劳动纠纷的律师,制作录音证据时需要注意什么事项

发布时间:2024/1/30 8:57:54    浏览量:394

南京劳动律师解答如下:

  在劳动纠纷中,当你需要制作录音证据时,首先保证录音的完整,不要剪辑、修改调音,并且保存好录音的原始载体。这个原始载体就是你录音用的录音笔或者手机出庭时带上原始载体,方便质证,录音还必须要保持完整性一些。有些员工认为录音中的一些对话可能对自己不利,所以只截取部分内容提交。这种做法破坏了证据的完整性呢,这个录音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其次,如果录音中存在对你有利的内容,也有不利的内容。这个时候你要想清楚这份录音证据要不要提交,其实,关键是看你要证明什么。那么再者,向法庭提交录音证据时呢,要将录音刻录成光盘。

  最后你要对录音的谈话内容进行整理,做出简单的说明,写明录音的时间、地点、人物,按照原始的对话顺序,形成书面文字并打印出来。那么具体来说,如果是电话录音的,那么应当在文字版中注明通话双方的姓名、电话号码、通话时间。如果是现场谈话录音的,那么要注明双方的姓名、录音场所。那么如果录音特别长的话,是可以选取部分的内容整理成文字的。那么要注明起止时间文字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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