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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律师,老板被仲裁赔钱,但是却一直不给,可以主张利息吗?

发布时间:2024/2/3 18:25:01    浏览量:418

南京处理劳动纠纷律师解答如下:

  某员工申请仲裁老板赔付经济补偿,裁决书上写着,被申请人应当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五万元。可是一个月过去了,老板就是不给员工付钱,那么能够惩罚性的让老板多付逾期的利息吗?现行的法律法规在仲裁阶段并不支持这种利息的损失,但是诉讼阶段是可以的。

  如果说你们走到了一审,一审判决生效后,公司依然拒不支付的话,就需要向劳动者加倍支付利息。你们在一审判决书的判决下,通常会有如下的内容。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这个利息的计算标准是日万分之一点七五。也就是说,如果一审判决公司应当赔付你十万块,逾期不支付的每一天,你就可以主张十七块五毛钱的利息,一个月下来利息也有五百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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