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事务所-免费法律咨询

咨询热线:

13160078589
欢迎咨询,微信同号

仅有社保记录,劳动关系是否成立?

发布时间:2024/9/19 10:15:02    浏览量:673

社保记录虽能证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但并非劳动关系的唯一认定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关系的成立需满足多个条件,如劳动者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双方形成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等。因此,仅有社保记录,不足以单独认定劳动关系的成立。

在实际操作中,法院或劳动仲裁机构会综合考虑双方提供的证据,如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来判断劳动关系的存在与否。若劳动者能提供其他有力证据,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即便没有书面劳动合同,也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龙蟠中路216号金城大厦A区22楼

联系电话:13160078589

微 信 号:13160078589

南京法之盾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证书号:苏ICP备11005292号-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