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事务所-免费法律咨询

咨询热线:

13160078589
欢迎咨询,微信同号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等,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如何确定用工关系?

发布时间:2024/9/19 10:16:43    浏览量:505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停薪留职、内退、下岗待岗人员在与新用人单位建立用工关系时,原则上应视为与新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除非原企业与新用人单位、员工三方之间有特别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当遇到此类用工争议时,双方应首先查看劳动合同及相关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如仍有争议,可寻求劳动仲裁或法律途径解决。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龙蟠中路216号金城大厦A区22楼

联系电话:13160078589

微 信 号:13160078589

南京法之盾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证书号:苏ICP备11005292号-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