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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南京律师,公司不发13薪、年终奖,可以有经济补偿金吗?

发布时间:2024/2/16 9:09:25    浏览量:852

南京解决劳动纠纷律师讲解如下:

  员工的薪酬通常包括基本工资、各种补贴、奖金等。其中,13薪和年终奖是企业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和员工工作表现给予的额外报酬,它们不同于基本工资,但仍然是员工收入的一部分。

  关于经济补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经济补偿金是在特定情况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的补偿。具体情形包括:

  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公司没有合法理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在这种情况下,如果13薪或年终奖是员工合同约定的正常收入,那么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这部分收入应当被考虑在内。

  实践中,如果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13薪或年终奖的发放条件,那么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合同约定。如果合同中未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有规定,且劳动者已经实际获得该部分收入,那么该收入也应计入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如果规章制度中没有规定,或者虽有规定但劳动者未获得该部分收入,则该部分可能不会被计入。

  在具体操作中,如果员工与公司之间存在争议,可以咨询劳动法律专业人士,或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以获得更准确的指导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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