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事务所-免费法律咨询

咨询热线:

13160078589
欢迎咨询,微信同号

未休年假、未支付年假工资,付经济补偿金吗?

发布时间:2024/11/27 9:39:34    浏览量:6503

年假工资作为劳动者在享有年假时应当获得的经济报酬,成为衡量企业用人制度是否健全、劳动者权益是否得到充分保障的重要指标之一。如果劳动者在岗期间未休年休假,且非因自身原因(如自愿放弃),而是由于公司未安排调休或未支付合理的年假工资,那么在劳动者提出离职时,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这里的年假工资一般按照工作日工资100%加上法定补偿200%计算,即三倍工资。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未休年假和未支付年假工资的情况都能导致经济补偿金的支付。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龙蟠中路216号金城大厦A区22楼

联系电话:13160078589

微 信 号:13160078589

南京法之盾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证书号:苏ICP备11005292号-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