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因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的调岗。
2. 不能胜任工作(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产生的调岗。
3. 订立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原工作、原岗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调岗。
4.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发生的调岗。
5. 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重整发生的调岗。
6. 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而发生的调岗。
7. 因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变更劳动合同时可能会产生的调岗。
8. 因女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发生的调岗。
9. 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的约定而发生的调岗。例如:因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可以调整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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