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时限∶发生在2年内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0条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2.处理时限:在规定工作日内做出决定
对符合条件的投诉,劳动监察机构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立案。调查从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案件调查完成后根据事实和法律,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责令改正或者行政处罚、行政处理的决定。
3.要注意保全证据
劳动者要注意保全自己和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的证据,如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作证、上岗证、工资欠条等。
4.要提供完整真实的投诉举报信息
劳动者应提供被投诉(举报)用人单位注册登记的全称,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等,并保持通讯畅通以配合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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