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事务所-免费法律咨询

咨询热线:

13160078589
欢迎咨询,微信同号

工伤职工被单位辞退,是否应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发布时间:2024/5/9 17:49:40    浏览量:505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工伤职工在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如其经鉴定存在伤残等级,且属于五至十级伤残范围,原则上享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领取权利。具体金额通常由地方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并与职工本人的伤残等级、工资水平、当地平均工资等因素挂钩。

  值得注意的是,法规并未将“被单位辞退”作为剥夺职工领取该补助金的条件,反而强调了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劳动关系终结,只要符合上述伤残等级标准,职工均有权主张该项待遇。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99号长江贸易大楼20、21层

联系电话:13160078589

微 信 号:13160078589

南京法之盾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证书号:苏ICP备11005292号-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