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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的财产,离婚时可以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吗?

发布时间:2023/11/8    浏览量:522

  王某和张某于19XX年结婚,婚后感情较好,生有一子张小峰一女张小小。虽然不与张某的父母住在一起,但是王某对张某的父母非常孝顺,深得老人的喜欢。19XX年张某的父亲去世,留下一幅清代名画,张某的父亲非常传统,重男轻女,非常疼爱孙子张小峰和儿子张某,决定将名画一半留给老伴王某,一半留给孙子张小峰和张某。2001年,王某因张某有第三者向法院提出离婚,张某同意与王某离婚,在法院调解下,二人对于子女抚养问题也达成了协议。但是对该名画,双方发生了争议,张某认为名画是父亲留给自己的,应当属于个人财产,而王某则认为该画属于家庭共同财产,应当予以分割。
一、家庭共同财产的区别
  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是法律上所称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家庭财产。《婚姻法》第13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第13条还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处理权。”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一切收入,包括:
  1.夫妻双方或一方的劳动收入,如工资、奖金、稿酬、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等。
  2.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受赠或受遗赠所得财产。
  3.夫妻双方或一方的其他合法收入。
在确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时,也要注意下述问题:
  1.夫妻的婚前财产和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的范围。
  2.复员、转业军人的医疗费归本人所有。如果结婚多年,夫妻共同生活较长的,可按共同财产对待。对夫妻婚前财产或婚后财产无法确认的,视为共同财产。
  3.应将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加以区别。
家庭财产,即是家庭成员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夫妻共同财产,也包括父母子女,祖父母孙子女,兄弟姐妹的财产。
一般而言,家庭财产主要包括下述三种:
  1.夫妻双方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
  2.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其中包括双方或一方劳动所得财产,双方或一方所得遗产或受赠的财产。
  3.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其所有权属于子女,但父母有平等的管理权)。
  4.还包括父母、祖父母以至兄弟姐妹的财产。
二、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
  尽管遗赠与遗嘱继承有诸多相同之处,但从根本上说二者是两种性质不同的民事法律行为。两者区别如下:
  1.二者的受让主体不同。遗赠的受让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或国家及其他社会组织。而遗嘱继承中的受让人,即继承人必须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且必须是自然人。
  2.二者所指向的客体范围不同。遗赠的客体只包括财产权利,不包括消极的财产义务,但执行遗嘱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而继承的客体范围不仅包括财产权利还包括财产义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以被继承人的实际遗产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可不予清偿,但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但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3.权利的接受、行使方式不同。受遗赠人只有依法在法定期间(在知道受遗赠的两个月)内明确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时才视为接受,否则视为放弃遗赠。而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处理前,明确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才能有效。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无权参与遗产分配,这也不同遗嘱继承人。
  4.在遗嘱继承中,遗嘱人可在遗嘱中指定候补继承人,而在遗赠中则不能指定候补的遗赠人。
三、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有什么不同
  法定继承是财产所有人按照自己的意愿把财产在自己过世后的分配方案,可以留给和自己没有任何血缘关系的个人或者社会机构。法定继承是财产所有人未留有遗嘱,财产将按照法律规定分配,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法第十一条的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进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而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紧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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