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事务所-免费法律咨询

咨询热线:

13160078589
欢迎咨询,微信同号

补休代替加班费合法吗?

发布时间:2024/6/3 16:00:25    浏览量:364

职工正常工作时间为每日工作 8 小时,每周工作 40 小时。

《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 200%的工资报酬。

由此可见,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企业可以首先安排补休。

在无法安排补休时,才支付不低于工资 200%的加班费。休息日一般是指双休日。

当企业能够安排职工补休时,职工应当服从。这既保护了劳动者的休息权,又利于职工的身体健康,也使职工及时恢复体力投入新的工作,有利于安全生产。

法定节假日加班,不能安排倒休,单位必须按照日工资基数的 300%支付加班工资。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99号长江贸易大楼20、21层

联系电话:13160078589

微 信 号:13160078589

南京法之盾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证书号:苏ICP备11005292号-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