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事务所-免费法律咨询

咨询热线:

13160078589
欢迎咨询,微信同号

企业重整裁员,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吗?

发布时间:2024/6/5 14:46:05    浏览量:424

企业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需要裁减人员 20 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 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应提前 30 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在这种情况下裁减人员,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99号长江贸易大楼20、21层

联系电话:13160078589

微 信 号:13160078589

南京法之盾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证书号:苏ICP备11005292号-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