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事务所-免费法律咨询

咨询热线:

13160078589
欢迎咨询,微信同号

“小时工”加班有加班费吗?

发布时间:2024/6/6 13:14:44    浏览量:375

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在全日制用工情况下,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

1)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 150%支付加班工资;

2)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 200%支付加班工资;

3)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 300%支付加班工资。

而对于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来说,由于其实行的是小时工资制,可以不执行上述规定,但用人单位安排其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其小时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99号长江贸易大楼20、21层

联系电话:13160078589

微 信 号:13160078589

南京法之盾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证书号:苏ICP备11005292号-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