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事务所-免费法律咨询

咨询热线:

13160078589
欢迎咨询,微信同号

哪些情况的投诉,投诉人应当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程序办理?

发布时间:2024/6/13 10:17:14    浏览量:31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劳动监察机构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程序办理:

1)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

(2)尼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的;

(3)已经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

如果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劳动仲裁裁决结果不服,可以在收到裁决书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而不能再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99号长江贸易大楼20、21层

联系电话:13160078589

微 信 号:13160078589

南京法之盾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证书号:苏ICP备11005292号-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