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事务所-免费法律咨询

咨询热线:

13160078589
欢迎咨询,微信同号

请问南京的律师,我享受到的生育津贴就是产假期间的工资吗?

发布时间:2024/1/6 10:43:05    浏览量:946

  我们需要注意的是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属于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若劳动者产假期间在其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期间之内,劳动者享受的生育津贴即为产假期间的工资,应作为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依据。

  《关于工资组成部分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更多法律咨询,请与南京律师事务所-胥家山律师团队联系,我们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龙蟠中路216号金城大厦A区22楼

联系电话:13160078589

微 信 号:13160078589

南京法之盾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证书号:苏ICP备11005292号-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