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事务所-免费法律咨询

咨询热线:

13160078589
欢迎咨询,微信同号

广东省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实施细则

浏览量:146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关联法规:国务院行政法规(1)条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广东省的国营企业和中央、部队、外省驻粤的国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 企业从社会上招用工人,统一实行劳动合同制。
  对技工学校毕业生,已经实行劳动合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龙蟠中路216号金城大厦A区22楼

联系电话:13160078589

微 信 号:13160078589

南京法之盾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证书号:苏ICP备11005292号-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