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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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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国务院发布的《
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
》(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关联法规:国务院行政法规(1)条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广东省的国营企业和中央、部队、外省驻粤的国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 企业从社会上招用工人,统一实行劳动合同制。
对技工学校毕业生,已经实行劳动合
上一条:
上海市国营企业劳动合同制实施办法
下一条:
本市各级劳动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诉讼应诉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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