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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为推卸支付职工工伤治疗费而签订的协议属无效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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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王某与印刷厂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因工负伤待遇按国家规定享受。合同期内,王工作时右手被轧伤。企业又提出要与王某再签有关工伤治疗费的协议。具体条款有:企业一次性支付2000元,以后不再负担其工伤费用;即日起与王某解除劳动关系。当时,王某为得2000元而在协议书上签了字。王某住院治疗后,费用高达4000多元,无力承担,再找企业,企业以有协议为名不予报销。王某遂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起诉。
一、无效合同范围
1) 全部无效合同是指合同的全部内容自始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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