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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享有停工留薪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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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张某的丈夫高某是某公司的销售员,2009年9月8日,高某在办公事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公司没有为高某申请工伤,由于他受伤严重,妻子张某就代替高某申请了工伤认定,劳动部门做出了属于工伤的认定结论。高某出院休息一个月后仍无法工作,公司便以他受伤无法履行合同约定义务为由,于2009年12月停发了高某的工资。张某认为公司太不懂人情了,简直就是在欺负人。为此,张某来到司法所寻求帮助,替丈夫讨个公道,要回应得的工资。
工伤与公伤的区别
主体及相互间关系不同。工伤发生在劳动关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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