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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医药费包干的约定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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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李某2009年6月被汽车销售公司招聘为合同制工人,双方签订了5年的劳动合同,公司并未给李某缴纳工伤保险费。2010年3月,李某在外出履行职务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在治疗期间,公司提出与李某签订治疗费用包干的协议,约定公司异性付给李某治疗费10000元,李某同意并在协议上签字。嗣后,因预估治疗费用不准确,治疗费用加大,李某出院时,医疗费达到23000元。李某要求公司报销,公司则以签订了一次性支付协议拒绝承担支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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