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事务所-免费法律咨询

咨询热线:

13160078589
欢迎咨询,微信同号

员工工伤后被辞退,法院判决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浏览量:1623
32岁的原告王某本是某家纺公司的床褥车间普工。2013年9月13日,王某在车间抬胶网时不慎扭伤腰部。没料想一个月后,公司竟以“工作表现不好”为由,要求和他解除劳动关系。
王某称,治疗1周后,床褥车间的主管不但否认工伤事实,还扣除其治疗期的工资。10月26日下午,该公司停止了王某的工作,王某多次去劳动站投诉,要求继续上班,但均未果。11月3日,因急需钱回家为母亲治病,王某不得已到公司领取了10月份工资2154元,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2234.1元。2013年11月11日,王某向惠州市惠城区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龙蟠中路216号金城大厦A区22楼

联系电话:13160078589

微 信 号:13160078589

南京法之盾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证书号:苏ICP备11005292号-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