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事务所-免费法律咨询

咨询热线:

13160078589
欢迎咨询,微信同号

借款纠纷案

浏览量:1084
案情
201V年初,被告任己己与第三人于己己筹建己己己己酒店,因资金不足便四处借款,找到原告后,原告出己对朋友的信任,先后分几次将11万现金借给任己己,被告将此元用己支付酒店的装修及工人的工资。款给被告后,原告要求被告出具借条或欠条凭证,被告就是不肯出具,在原告的强烈要求下,被告任己己让原告算酒店入股人,己愿意写退股协议,原告被迫同意后,任己己亲笔书写收到付金正在己己己己餐厅投入人民币壹拾壹万整,两年返还给付己己本人。此协议是名为退股协议,实为以入股形式来规避借款于息的还款协议;况且,原告当时借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龙蟠中路216号金城大厦A区22楼

联系电话:13160078589

微 信 号:13160078589

南京法之盾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证书号:苏ICP备11005292号-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