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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本案看侮辱罪与强制侮辱妇女罪的区别
浏览量:1756
[案情]:
被告人乙某于200D年7月9日19时许,因怀疑其情妇甲某某和他人有卖淫嫖娼行为,在沛县河口镇翟家饺子楼饭店的包间内吃饭时当众强行扒光甲女身上的衣服对其进行羞辱,致多人围观。
案例分析
一、哪些属于侮辱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要素:
(
上一条:
从无期徒刑到无罪释放
下一条:
从柏某抢劫案浅谈共同犯罪故意与实行过限犯罪故意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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