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事务所-免费法律咨询

咨询热线:

13160078589
欢迎咨询,微信同号

复婚之后的财产该归谁

浏览量:768

案情概述:
200J年丙某与乙某经过自由恋爱结婚,200K年经过两人的共同努力两人购买了一套房屋,该套房屋办理产权登记的时登记的所有权人为丙某与乙某二人,两人共同拥有该房屋。200Z年5月丙某与乙某在共同度过三年的婚姻生活后因为性格不合,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走上了法庭,为了脱离这场不幸福的婚姻,丙某做出了最大的让步,放弃了对两人共同居住的房屋的所有权的主丙,将房屋让给了其丈夫乙某,之后法院判决二人离婚,房屋归乙某所有。判决生效后,乙某并未同丙某办理过户手续,房屋产权证书上的房屋所有人依然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龙蟠中路216号金城大厦A区22楼

联系电话:13160078589

微 信 号:13160078589

南京法之盾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证书号:苏ICP备11005292号-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