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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农村水利建设资金筹集和劳动积累的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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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增强农业发展后劲,促进农业生产持续稳定增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86)50号文《转发关于听取农村水利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及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1986)76号文《关于印发全省水利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 农村水利建设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一)农村水利建设所需资金的筹集,实行“谁受益、谁负担”和“自力更生、民办公助”的原则,通过多层次、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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