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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女职工的救济途径有哪些?

类别:关联知识    浏览量:2527

如若用人单位在知道女职工处于怀孕期,还要坚持辞退女职工,可以通过如下途径寻求救济:

一、协商

当劳动争议发生后,女职工切不可直接走人。面对用人单位的无故辞退,女职工应该勇敢的站起来,自行与单位进行协商,明确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双方达成新的协议。用人单位不能以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为由,变相给女职工调岗降薪,如果出于人文关怀,降低工作量或者调岗至轻松岗位是可行的,但是也应保证女职工的薪资待遇,不能因调岗更降薪。

二、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主要途径之一,女职工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内,向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一方不执行的,另一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诉讼

劳动纠纷,仲裁前置,未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法院不予受理。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如果增加的诉讼请求和原来仲裁阶段的争议具有不可分性时,则经法院认可后会被法院受理并合并审理;如果新增加的诉讼请求属于独立的争议,应当先申请仲裁,就算向法院增加诉讼请求,也会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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