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的“工作原因”是一个关键概念,它并不局限于员工的本职工作,而是指与员工为企业谋利的行为相关的任何原因。
因此,如果员工在“串岗”过程中受伤,且该伤害是由于工作原因导致的,那么这种伤害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员工在“串岗”过程中从事了与工作无关的行为或者故意违反了安全规定导致受伤,那么这种伤害可能不会被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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