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事务所-免费法律咨询

咨询热线:

13160078589
欢迎咨询,微信同号

劳动者试用期的工资有最低标准吗?

发布时间:2024/6/16 17:31:24    浏览量:320

《劳动合同法》首次对试用期的工资进行了规范: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 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99号长江贸易大楼20、21层

联系电话:13160078589

微 信 号:13160078589

南京法之盾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证书号:苏ICP备11005292号-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