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事务所-免费法律咨询

咨询热线:

13160078589
欢迎咨询,微信同号

雇主未履行社会保险缴纳义务

发布时间:2024/7/5 7:02:46    浏览量:147

用人单位有义务按时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即使用人单位面临经营困难,也不能免除其社会保险缴纳义务。用人单位应当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资金问题,而不是牺牲员工的社会保险权益。此外,律师提醒员工,应当及时关注自己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一旦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99号长江贸易大楼20、21层

联系电话:13160078589

微 信 号:13160078589

南京法之盾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证书号:苏ICP备11005292号-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