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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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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通过怎样的程序才能实施经济性裁员 [2025-3-12]
解答:1.用人单位提前 30 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2.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3.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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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得“延时” [2025-3-11]
解答:如果劳动合同期满时,职工有上述情形之一(见第 101 问),这时候单位也不能终止劳动合同,而要将劳动合同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其中有一种情形例外,就是对于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当他们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单位要按照..
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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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病愈后不能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给补偿吗 [2025-3-10]
解答: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在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充分掌握医疗期的有关规定,否则,少算一天都会被认定为违法解除,..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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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辞退职工,哪些情形下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 [2025-3-9]
解答:如果劳动者存在过错,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这也叫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如果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39 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六种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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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合并或者分立,劳动合同能继续履行吗 [2025-3-7]
解答:《劳动合同法》第 34 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签订后,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有可能发生变化,比如用人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投资人发生变化或者单位发生合并、分立,这些变化都不..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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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令失效后劳动者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吗 [2025-3-6]
解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 2006 年 10 月 1 日施行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6〕6 号)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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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的期限最长几年 [2025-3-5]
解答: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符合签订竞业限制条件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而且该期限应是连续计算的。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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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试用期的工资有最低标准吗 [2025-3-4]
解答:《劳动合同法》首次对试用期的工资进行了规范: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 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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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能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吗? [2025-3-3]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 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 用人单位如违反本法规定, 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 并依照有关法 律规定给予处罚。此外,单位也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如违反本法规定..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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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无理阻挠行为? [2025-3-2]
用人单位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认定为劳动法第一百零一条中的“无理阻挠”行为:(1)阻止劳动监督检查人员进入用人单位内(包括进入劳动现场)进行监督检查的;(2)隐瞒事实真象,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3)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4)拒绝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就劳动行政部门..
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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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的规定? [2025-2-27]
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
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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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劳动合同? [2025-2-26]
用人单位经批准招用农民工,其劳动合同期限可以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从事矿山井下以及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岗位工作的农民工,实行定期轮换制度,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八年。
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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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怎么办? [2025-2-25]
答: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机构举报投诉。经查实,劳动监察机构应当责令用人改正,并从欠缴之日起按规定加收利息。经责令改正,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本金和利息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滞纳金。
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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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怀孕期间的女职工政策上有什么特别照顾? [2025-2-24]
答: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女职工在哺乳期内,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
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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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制度或不定时工作时间制度由企业决定吗 [2025-2-22]
答:企业执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或不定时工作时间,需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严格审批后方可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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