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事务所-免费法律咨询

咨询热线:

13160078589
欢迎咨询,微信同号

7-4
[合同事务]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否意味着不存在劳动关系? [2024-7-4]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不意味着不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双方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然而,即使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存在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接受用人单位管理,成为用人单位成员等情形,即可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7-3
[公司法务]
职工入职未满一个月,如何计算停工留薪期工资标准 [2024-7-3]
停工留薪期工资标准的计算与职工入职未满一个月无关,而与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待遇有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因此,职工入职未满一个月,在..
7-2
[合同事务]
劳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劳动报酬,员工如何证明其应得收入? [2024-7-2]
员工可以通过提供工资支付记录、银行转账记录、同事证言等证据来证明其应得收入。同时,员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工资支付凭证。
7-1
[公司法务]
停薪留职后寻找新单位工作,受法律保护吗? [2024-7-1]
停薪留职后寻找新单位工作的法律保护情况主要体现在:员工在停薪留职期间可以与新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同时,如果停薪留职人员到新单位工作,新单位不宜重复与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但可以通过签订劳务合同的方式确定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此外,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停薪留职人员与用人..
6-30
[其他咨询]
当事人如何申请延期开庭? [2024-6-30]
首先,务必提前向法院提交书面延期开庭申请,注明理由和申请延期的时间。记住,在文书中要表述清楚你的诚意和诚实,让法官感受到你的诚恳。接着,及时告知对方当事人和法庭,以避免不必要的误会和纠纷。同时,保持与法院和对方当事人的沟通,尽量达成共识,以期获得更好的结果。
6-29
[合同事务]
劳动合同中未约定工作地点可变更,单位是否有权变更? [2024-6-29]
用人单位无权单方面变更工作地点。任何变更都需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且采用书面形式。
6-28
[劳动工伤]
主张加班费如何取证 [2024-6-28]
加班费的取证技巧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用人单位作息时间的规章制度、考勤制度复印或拍照留存。2、单位张贴书面加班通知、内网上公布加班人员名单或主管等领导用QQ、微信通知加班的截屏证据。3、交接班记录、领取材料记录、工作流程记录、加班时工作邮件或电话往来记录。4、加班后向..
6-27
[其他咨询]
不是工作中得的病都可认定职业病。 [2024-6-27]
不是工作中得的病都可认定为职业病。职业病是指因职业性有害因素引起的疾病,如尘肺病、皮肤病、眼病等,属于法定职业病。而职业相关疾病,如职业紧张、腰背疼痛等,并不能算作职业病,只是工作相关疾病。此外,是否患有职业病需到专业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明确诊断。因此,并非所有工作中得的..
6-26
[劳动工伤]
劳动合同未履行,可以追责吗 [2024-6-26]
劳动合同未履行的可以追责。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形式主要包括刑事责任和经济责任两种。例如,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需要执行罚款、吊销许可证等相应的行政处罚。此外,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还包括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根据..
6-25
[公司法务]
企业可以因为经营困难而不支付工资吗? [2024-6-25]
不可以。即便企业经营困难,也不能成为拖欠员工工资的理由。企业应优先保证员工的基本生活需求,否则将面临法律制裁。
6-24
[劳动工伤]
什么情况下员工可以获得离职补偿? [2024-6-24]
根据《劳动合同法》,员工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获得离职补偿: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等。
6-23
[劳动工伤]
加班无加班费,能否在裁员时提出此项赔偿金额? [2024-6-23]
员工在休息日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加班费。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在设定薪酬结构时,就考虑到周末加班的问题,想必已提前做好的万全之策。如果员工要申请仲裁索要加班费,那必须得提供加班的相关记录证明已在休息时间有加班之行为。
6-22
[劳动工伤]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分立的,当事人如何确定? [2024-6-22]
人单位与其它单位合并的,合并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合并后的单位为当事人;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的,其分立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分立后的实际用人单位为当事人。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后,具体承受劳动权利义务的单位不明确的,分立后的单位均为当事人。
6-21
[劳动工伤]
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由谁担责? [2024-6-21]
《劳动合同法》第 94 条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连带责任实际上就是双保险,劳动者的利益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6-20
[其他咨询]
谁该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2024-6-20]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可见,由哪一方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是由劳务派遣公司和实际用工单位协商确定的。但不管如何约定,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都必须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不能互相推脱..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龙蟠中路216号金城大厦A区22楼

联系电话:13160078589

微 信 号:13160078589

南京法之盾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证书号:苏ICP备11005292号-60

南京律师事务所,南京律师,南京市律师咨询,南京的免费律师咨询,胥家山律师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