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事务所-免费法律咨询

咨询热线:

13160078589
欢迎咨询,微信同号

辛钰与辛付勇抚养费纠纷一案

浏览量:811
      案情
原告辛钰诉称,200S年元月4日,被告与原告母亲因感情不和离婚,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其教育费也由被告承担,离婚后,被告对原告生活不管不问,抚养费及教育费被告也一直拖着不给,原告及其母亲多次索要无果,现原告母亲因经济困难无力供养原告正常生活开支,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给原告生活费48000元,教育费60000元。
被告辛付勇辩称,原告诉称与事实不符,200S年原告母亲与被告离婚时,被告将夫妻共同财产全部给了原告母亲,原告母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龙蟠中路216号金城大厦A区22楼

联系电话:13160078589

微 信 号:13160078589

南京法之盾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证书号:苏ICP备11005292号-60